

一、继续关闭生猪交易市场,严禁从外省调运生猪,从市外调进生猪须凭动物检疫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(呈阴性),违规调运,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。
二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,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,提升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水平,认真执行强制免疫、异地调运落地报告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各项动物防疫制度。
三、不得到餐饮企业等餐厨废弃物(泔水)产生单位收集餐厨废弃物(泔水),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(泔水)饲喂生猪。
四、生猪出现异常情况,立即采取隔离、限制移动、消毒措施,生猪死亡,立即采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。
五、严格环境消毒,对出入养殖场及生产区的人员、车辆、物品等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,尽量避免生猪与野猪、钝缘软蜱接触。
六、实行封闭管理,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饲养管理,严禁参观和闲杂人员进出,特别要杜绝屠商、猪贩、猪经纪、其它养猪者等高危人群进入饲养区;新进生猪应隔离观察15天以上,确定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。
七、养殖场(户)出售或运输生猪前,要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。
八、养殖场(户)一旦有猪只发生急病急死情况的,要及时向当地农业技术推广站报告。发现转移、抛弃、屠宰、经营、加工病死猪的,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,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。
九、为了保障您的猪只安全,请将上述措施告知周围3公里以内的其它养猪场(户)。同一乡镇的养殖场(户)可采取适当方式协助当地加强值守和巡查,实现群防群控。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,是广大养殖场(户)应尽的义务和职责。让我们携手同行,共同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。